支付之家网(ZFZJ.CN)近日,非银行支付机构再迎新规,正式被纳入《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经中国人民银行行务会审议通过和银保监会、证监会审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1号,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现状,完善金融行业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明确各金融行业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强调基于风险的尽职调查措施和持续的尽职调查措施,要求金融机构对高风险情形强化尽职调查,允许金融机构对评估出的低风险业务、客户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完善受益所有人识别要求以及代理行、汇款、通过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等特殊业务下的尽职调查要求。
支付之家网获悉,此次《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理财公司以及各类新增的金融机构。
《办法》显示,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
(二)通过签约或者绑卡等方式为不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征求意见稿时,该段对应的内容为:
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包括购买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
(二)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支付交易处理包括明显有关联关系的数次交易且5日内累计达到上述金额的;
(三)提供网络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网上销售的金融产品提供支付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应当对特约商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基本信息,留存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征求意见稿时,该段对应的内容为:
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应当对特约商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特约商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特约商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区别不同情形,采取或者建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从事有关金融行业的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2022〕第1号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10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和银保监会、证监会审签,现予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行长 易纲
银保监会 主席 郭树清
证 监 会 主席 易会满
2022年1月19日